关于网传“关于协助调查确诊病例同乘人员的函”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04-07

王某某,于2020年2月4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非新增病例。


3月6日,治愈出院。


出院后,按定点隔离休养(14天)、居家医学观察(14天)和健康状况随访(3个月)三段式进行管理。


3月6日,王某某在庐阳区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定点隔离休养,分别于第3、7、14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身体无异常。


3月21日,王某某转入“居家医学观察”阶段。


4月4日,王某某接医院通知按期复诊,CT检查结果无异常。


4月5日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为阳性,庐阳区疾控部门随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于4月6日发函至合肥公交集团协助调查。


4月6日,王某某进行第二次复诊,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目前,王某某及其家人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由于工作不够细致严谨,协查函中对该治愈出院病例相关情况表述不清,引起群众误解和不安,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今后,我们将举一反三、精准防控、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