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实施范围、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进行系统集成和归纳总结。围绕破解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招采分离”、“带金销售”、营商环境不优、医保协同不够、医院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集采药品范围、构建分层集采格局、严禁中选药品“二次议价”、规范平台“阳光采购”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以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为突破口,大力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实施意见》的出台,巩固了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从制度上实现了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的有效对接。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提升用药可及性。同时,对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净化营商环境和行业风气,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