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 这些医保政策请查看

发布日期:2020-01-29


打赢脱贫攻坚战  合肥医保在行动


合肥市贫困人口注意了!

福利来了~~


为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切实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今年,

市医保局制定了

《合肥市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实施细则》

《细则》中明确规定了贫困人口


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标准,

更有兜底保障、补充保障等福利政策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首先,回答两个高频问题:


贫困人口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人口就医怎么结算?


贫困人口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具体由县(市)扶贫部门提供贫困人口名单,医保部门把贫困人口名单导入医保系统,县(市)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代缴费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把贫困人口参保费用划转到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贫困人口个人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对动态新增贫困人口,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新增贫困人口名单,医保部门及时给予办理补参保手续。


贫困人口就医怎么结算?

贫困人口在安徽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费用,个人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下面,

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政策吧~~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

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单次限额20元(村卫生室)、50元(卫生院),报销比例80%,保底比例70%。纳入兜底保障限额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为600元。

2.大额普通门诊待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次300元以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

待遇标准。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40%,报销限额1500元。纳入兜底保障限额内大额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为4500元。

3.常见慢性病。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4.特殊慢性病。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二)普通住院待遇


待遇标准。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乡、县、市、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保底比例分别为80%、70%、65%、60%。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30万元。


(三)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执行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目录,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起付线0.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下同)、5 - 10万元、10 - 20万元、20万元以上,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0%、90%。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待遇 

(一)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救助


救助标准。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0%比例救助,封顶3万元。


(二)重特大病救助


救助标准。个人自付0.5 - 2万元、2 - 6万元、6 - 12万元、12万元以上,分段救助比例40%、50%、60%、70%,封顶8万元。


(三)救助金额不低于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不超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


 “351”兜底保障 

(一)支付范围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费用。


(二)保障标准


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累计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剩余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180”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障 

(一)支付范围


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的剩余合规费用。


(二)保障标准


按照剩余合规费用80%报销。


实际案例:黎大爷

我市肥东县的一名贫困人员”,2019年2月,因肺炎在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39760元,根据我市“351”兜底保障政策,在市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不超过5000元,黎大爷本次住院只需支付5000元医疗费。

今年4月,黎大爷再次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共产生的医疗总费用为111493元,但因2月份已经一次性支付过5000元医疗费,根据我市“351”兜底保障政策,超过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所以他后期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个人不用再支付费用了 


为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对少数因特殊情况

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问题,

市医保局也给出了解决办法~


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按照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原则,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符合我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351”“180”政策规定的,可以在贫困人口所属的县(市)享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351”政府兜底和“180”补充保障待遇。贫困人口可以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向县(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医保中心给予手工结算报销,也可以委托其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代为办理报销手续。